武汉纺织大学“学生党员导师”实施办法
一、总则
第二条 “学生党员导师”即选择高年级学生党员骨干,担任低年级学生的“导师”,通过“传帮带”,为新生的生活、学习和工作导航,从而成为新生学习上的“良师”, 生活中的“益友”, 工作中的“领路人”。
二、学生党员导师的条件
第三条 各学院在学生党员中评选出优秀学生党员担任新生导师,一名学生党员导师结对一个新生寝室,以期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为新生导航。作为新生的导师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在日常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在关键时刻、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。
2、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、校纪校规,敢于同不良行为、不正之风作斗争,同时无违纪违规现象。
3、顾全大局,团结同学,热心社会工作,全心全意为集体、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4、关心党支部建设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种培训活动。
5、刻苦学习,成绩优良;积极参加科技、学术活动和比(竞)赛活动,成绩显著;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创新成果。
三、学生党员导师的职责
第四条 学生党员导师,作为新生的“良师”、“益友”和“领路人”,要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:
1、学生党员导师每周至少去一次结队新生寝室,了解新生各方面情况,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,并做好详细记录;
2、学生党员导师每二周至少与结对寝室学生谈心辅导一次,并作好详细记录;
3、以新生班级为主要活动阵地,开展“学生党员导师”活动中各种情况的交流、会诊,并及时通报给新生年级辅导员;
4、学生党员导师必须详细记载《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党员导师工作手册》,每学期末送所在党支部检查。
四、学生党员导师的考核
第五条 建立多元的学生党员导师绩效考核制度,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导师工作的积极性,不断提高学生教育、管理、服务工作水平。考核的依据有:
1、学生党员导师工作手册记录;
2、学生党员导师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;
3、结对寝室学生反馈情况;
4、进班级、寝室次数及访谈情况;
5、平时工作表现。
第六条 学生党员导师的考核程序:
1、在第六条规定的考核依据的基础上,各院组织新生对学生党员导师进行民主测评。
2、各学院学生党支部填写“学生党员导师考核表”,并研究得出对每位学生党员导师的结论性意见。
3、各学院分党委对各学生党支部填写的“学生党员导师考核表”进行审查,并对各学生党支部的考核意见进行研究,得出对每位学生党员导师的考核结论,并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党员导师。
第七条 学生党员导师的考核评优与奖惩:
学生党员导师考核结束后,各学院分党委在全院大力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导师,鼓励合格学生党员导师努力进取,对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导师提出警示,对不合格的学生党员导师做出适当处理。各学院每年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生党员导师发放“优秀学生党员导师”证书。
五、附则
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