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党员“责任田”管理规定
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管理,尤其是加强入党后的教育管理,不断增强学生党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,引导学生党员牢记责任和使命,以身边小事服务师生、以实际行动创先争优、以无私奉献践行宗旨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 学生党员“责任田”即学生党员在做好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前提下,协助辅导员、班主任承担班级、寝室等的管理工作;“责任田”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,并以此为依托,引导学生党员自觉服务师生、主动履行义务,不断提升自身素质。
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党员。
二、党员“责任田”的划分和职责
第四条 根据学校管理工作实际,学生党员“责任田”分为“学风创建责任田”、“寝室管理责任田”、“班级建设责任田”、“校园服务责任田”和“义务帮扶责任田”。
第五条 学生党员“责任田”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,划定责任范围和责任期,由所在学生党支部负责管理和考评。
第六条 学生党员“责任田”工作职责:
1、学风创建责任田: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学风建设督查,加强学风建设,带动非党员同学一起创建优良校风和学风;协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风创建活动,组建课外学习兴趣小组或科研小组,强化专业知识学习,提高专业实践能力;协助开展考风考纪教育,倡导诚信应考,培养大学生健康人格和诚实守信精神。
2、寝室管理责任田: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寝室日常管理工作,在寝室内组建学习兴趣小组,树立优良“寝风”,建设“学习型寝室”;开展寝室安全督导和卫生检查,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汇报所联系寝室总体情况,建设“安全型寝室”;通过自身带头示范作用的发挥,影响和带动寝室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建设“健康型寝室”。
3、班级建设责任田: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工作,带领班干部开展优良班风创建活动,参与班级主题班会,协助组织班级集体活动,协助组织开展早晚自习、上课出勤率检查,落实好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。
4、校园服务责任田:发扬奉献精神,增强服务意识,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,针对广大师生的实际需求,开展各项义务服务活动;亦可根据实际情况,组建党员义务服务小组或设立学生党员义务服务日,为广大师生提供便利和帮助,运用所学知识回馈师生、感恩母校。
5、义务帮扶责任田:开展“手拉手、一帮一”结对帮扶活动,通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,身体力行,帮助学习困难、家庭经济困难或出现心理困惑的同学,实现共同进步、共同成长。
三、党员“责任田”的“认领”
第七条 学生党员“责任田”实行“责任田公示、个人规划申请、党支部组织评议、分党委审批分配”的“认领”流程。
第八条 学风建设、寝室管理、班级建设责任田由学院统一公示,党员申请“认领”;校园服务、义务帮扶责任田,由党员个人规划并提出申请,组织审批。
四、党员“责任田”的管理
第九条 学生党员所在支部负责党员“责任田”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等工作。
第十条 实行动态管理、跟踪考核,向认领“责任田”的党员下发《党员目标责任工程(责任田)登记表》,全程跟踪和记录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。
五、党员“责任田”的考核
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“责任田”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分配和考核,考核由党员所在学生党支部组成考核小组,具体负责组织实施,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分党委。
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党员参评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的重要标准,同时作为学生党员其它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;各学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,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,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。
六、附则
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